標題:轉知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,使用符合規定之食品添加物
 
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

預告修正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第二條附表一、第三條附表二草案

 

發布日期:2017-03-02

 :食品組

發文日期:10632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1051304647
附件: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第二條附表一、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

主旨:預告修正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第二條附表一、第三條附表二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二、修正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。
三、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第二條附表一、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(網址http://www.mohw.gov.tw),法令規章-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,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「公告資訊」下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隔日起60日內,至本部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中之「法規草案」項下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)承辦機關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)地址:115-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
()電話:(02)278780007319
()傳真:(02)26531062
()電子郵件:tzuyi@fda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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